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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看台版監獄風雲 呂秋遠:我們願交出總統][蘋果][104/1/12] [打印本頁]

作者: piercecat    時間: 2015-2-12 09:33 AM     標題: [看台版監獄風雲 呂秋遠:我們願交出總統][蘋果][104/1/12]

作者:呂秋遠(律師)

晚上在警察局陪訊的時候,遇到了兩位警官粉絲,也完成第一次在警察局的合照(我現在才知道自己在派出所竟然還有人認識),大家即使在偵訊,還是會關心高雄監獄的事件。有位警官問我,以人性的角度來看,他們的動機是什麼?

沒什麼,但絕對不是呼籲獄政改革,從鄭立德的五點聲明,大概只有下作業場作業薪資微薄這一點與獄政有關。而作業場這件事情,坦白說,本來下工廠作業,就不是為了牟利賺錢,而是為了學習一技之長以及排除無聊的監獄生活。一個月工作兩百元?怎麼不問問平常的這些獄政費用是不是納稅人支付?

然而,台灣的監獄生活好不好?我常跟被告說,糟透了,千萬不要犯法入獄服刑。空間狹小、沒有床可以睡,也就算了。大概是八到十二個人(甚至更多)一間,每個人只能分到一坪不到的空間,上廁所、洗澡等都在同一個空間,十二月以前沒有熱水可以洗澡,而每個監獄的水質也不一樣,有監獄採集地下水,所以監獄的受刑人必須拿衛生紙先濾過水才能使用,但即使如此,在那裡住了一個月後,也是全身皮膚病。

與三教九流的罪犯住在一起,八個人以上擠一個小空間,夏天沒空調,冬天沒床鋪,睡覺不敢翻身,你覺得這樣的監獄環境好不好?

不過,這些人並不是來呼籲獄政改革的。從他們的聲明看起來,可以綜合兩大點:我是無辜的,我要假釋出去。如此而已,不用把他們看成英雄。

既然矯正署對他們的聲明沒有回應,我就以個人身份回應他們的訴求。

「1.陳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為什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

是的,法務部應該要深切反省,究竟保外就醫的標準是什麼?到目前為止,陳水扁前總統已經延長一次保外就醫,但是法務部至今還是沒有公布保外就醫的標準與審查流程,究竟由誰初審、由誰複審、由誰決定?法務部一日不釋明,對於受刑人而言,本來就是啟人疑竇。誰可以保外就醫?誰不行?標準何在?這個問題無法解決,法務部難辭其咎。

「2.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初再犯二分之一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準累犯就更慘了,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百元,買套內衣褲都不購,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

三振條款,是在2006年修正的。那一年的刑法大修正,如果要假釋,在無期徒刑方面,執行要超過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方面,必須要執行滿六個月以上,執行的期間已經超過刑期二分之一,累犯要超過三分之二。對於犯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累犯,五年內再犯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三振條款)。性侵害受刑人,執行徒刑期間接受治療後,再犯危險未降低者,不得假釋。

我實在看不出來這樣的三振條款有什麼問題。都已經給兩次機會,竟然第三次犯案,還給假釋,這有天理嗎?假釋本來就是法律給的恩惠,不然把刑期服完,也是應該的,究竟有什麼「活得沒尊嚴」?

「3.我沒有殺人卻被判18年的殺人罪,我不甘心,我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受刑人跟我一樣的心情,誰來幫我們說話?」

關於這件案子,高雄地方法院的判決案號是:101 年度重訴字第41號,上訴到高雄高分院以後,判決案號是:102年度上訴字第1239號,各位有興趣可以去司法院的網站查詢看看,他是否無辜。

基本上,鄭先生因為積欠某個人債務,所以這個人被他的朋友開槍打死。他喊冤的部分大概是他沒開槍吧。沒錯,槍確實不是他開的,但是從證人的證詞與通聯紀錄顯示,開槍的人是他找的。那麼,他是不是無辜呢?

「4.馬英九你雖然不是個好的總統,但你卻是一個很好的法務部長,再你還有能力之前,救救這些受刑人吧,謝謝您。」

是的,這些人讚嘆馬英九是有道理的。在他們眼裡,馬部長不是好總統,但肯定是好部長。他在1993年到1996年擔任法務部長,而我國刑法在1994年1月修正,假釋門檻從原本的二分之一降為三分之一,換句話說,判十年,只要三年多就可以出來。這件事情固然讓監獄人數下降,但立刻就造成許多社會問題。因此1997年又修正回二分之一。
馬部長,你要不要到現場跟他們說,「我這不是來了嗎?」

「5.三振法案該改一改了,給人一點希望好嗎。減刑為什麼只減微罪重罪不減,要減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嗎?不是都是罪犯嗎?」

是的,要減應該一視同仁。不過,我認為根本就不應該減。憑什麼慶祝某某幾週年,就可以減刑?給我一個理由減刑,而不是為減而減,可以嗎?

說實在話,看著董念台、白狼竟然可以在監獄當中擔任傳話人,矯正署竟然可以為了釋放人質而幫忙傳遞犯罪人聲明。我實在覺得,要是台灣人被ISIS綁架,政府肯定願意付出五十億台幣來換回來的。

不,我們願意交出總統,最珍貴的資產,無價之寶,跟ISIS交換,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同意就是了?

===============================================================================
[心得]

不知道台灣社會怎麼變成這麼變態,真不知道這些人的心是什麼做的,
這種鬼話也說的出口,你不喜歡馬英九,也不能說出這種話,真的是嘴砲
高手.說實在的馬英九也是可憐人,沒那麼大的屁股就不要去坐那麼大
的位子,現在是人人都是大聲公,亂七八糟的言論都會出來,做什麼也部對.
這些人再亂,等老共過來看要不要像ISIS一樣來割頭.看了ISIS割頭的影片,
就知道動亂是很可怕的.

真的是雞犬升天,一堆牛鬼蛇神都跑出來,記者也懶,照抄這些鬼的臉書.
台灣真的會變成鬼島.

作者: soldier118    時間: 2015-2-12 09: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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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lmax    時間: 2015-2-12 09:57 AM

這些受刑人強調自己人權的時候
有沒有想過被害者的人權在哪?
當時又為何要加入黑道?
監所環境不好!那麼是要怎樣?夏天開冷氣、冬天暖爐,三節禮金嗎?
先想想自己,再來抱怨吧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5-2-12 10:11 AM

本帖最後由 4457ab 於 2015-2-12 10:17 AM 編輯

要送別人給人砍頭,請這堆喇叭嘴先送自己給isis砍頭吧
反正砍了一個喇叭嘴還有千千萬萬的喇叭嘴
台灣完全不缺這種人
犯罪者永遠不會認為自己做錯了什麼,只會一昧認為錯的是這個世界,是這個社會,是周遭的所有人
反正那六個人出去也不會走回正途,不如死一死下輩子別當人,就不會再犯法被關了

作者: evilcash    時間: 2015-2-12 10:12 AM

這就是台灣沒死刑,判個無期徒刑還能有假釋
其實一句話
在台灣有死刑時,殺人的就該判死刑,尤其是結夥搶劫殺人
這會在人民心中劃下一條線,犯什麼罪都頂多被關,但一旦跨越殺人那條線,就是死路一條沒有活路

這個是已經證實的東西
在美國有很多大大小小的駭客,總喜歡證明自己,會駭進FBI等政府機構伺服器
證時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在某個點設下警告標語,表示在往前走就是觸法一定抓,之前的事情當作沒看到
結果駭客入侵政府機構被抓的人,大幅下降
這就是那條線
今天台灣死刑那條線就是虛線,看看一堆被判無期的2X/3X年的,幾乎手上都是幾條人命!
作者: 20070804    時間: 2015-2-12 10:13 AM

那個什麼聯盟的趕快出來聲張正義吧!
既然不主張死刑就得為重刑犯的大半生負責吧 !!!!!!
作者: enmerlin    時間: 2015-2-12 10:13 AM

johnlmax 發表於 2015-2-12 09:57 AM
這些受刑人強調自己人權的時候
有沒有想過被害者的人權在哪?
當時又為何要加入黑道?

請對照陳水扁先生。沒有他,就沒有這次的挾持事件。
作者: 2uup    時間: 2015-2-12 10:25 AM

應該把這些名嘴都抓去跟人犯關在一起..
作者: gagiwoo    時間: 2015-2-12 10:39 AM

其實我非常非常同意他第五點的態度:
"是的,要減應該一視同仁。不過,我認為根本就不應該減。憑什麼慶祝某某幾週年,就可以減刑?給我一個理由減刑,而不是為減而減,可以嗎?"

並且以這種態度否決他第一點的看法:
"......陳水扁前總統已經延長一次保外就醫,但是法務部至今還是沒有公布保外就醫的標準與審查流程,究竟由誰初審、由誰複審、由誰決定?法務部一日不釋明,對於受刑人而言,本來就是啟人疑竇。誰可以保外就醫?誰不行?標準何在?這個問題無法解決,法務部難辭其咎。"
我認為根本就不應該保外就醫。憑什麼慶祝某某當過總統什麼官的,就可以保外就醫?給我一個理由保外就醫,而不是為總統而保外就醫,可以嗎?

這是一種亂世用重典的態度
作者: zogol    時間: 2015-2-12 10:40 AM

為了政治考量放扁,當然會引起受刑人不滿。
作者: hhoe876181    時間: 2015-2-12 10:42 AM

如果每一件事
都可以拿總統開玩笑
我想台灣的媒體人,才是台灣又臭又爛的毒瘤吧

作者: joey213213    時間: 2015-2-12 10:49 AM

本帖最後由 joey213213 於 2015-2-12 10:51 AM 編輯

震驚社會的惡狼許川性侵殺人案,許被控性侵同居人女兒長達5年、517次,因不滿少女提告,以鋼絲將她勒死滅口,還製造自殺假象。本來這是一起性侵殺人案,卻因士林地檢搞烏龍,性侵部分被判無罪定讞,至於殺人部分,最高法院昨維持高院更一審認定,將許川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最高法院認為,許川被控性侵少女517次部分,因檢方未上訴已告無罪確定,第518次性侵部分,士檢去年底才起訴,不在此次審理範圍;合議庭考量許川在少女生前長期提供生活費,且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已全然泯滅人性,罪無可逭,達到須判死與世永久隔離的程度,許因此逃過一死。

生父失望:無法接受

少女生父對於終審判決表示失望,強調無法接受,他並稱許川至今沒有向他道歉,根本沒有悔意,這種人難道不該判死嗎?

判決指出,59歲的許川,14年前與少女的母親同居,他涉嫌從2006年開始性侵少女,少女一直隱忍,直到母親自殺過世後,才在2011年9月19日找生父陪同報案,控告許性侵,並搬去與生父同住。

士檢失職 搞出大烏龍

許曾經因為性侵親人入監服刑,擔心再入獄,哭著哀求撤告,少女一度心軟,覺得許很可憐,同情對方想撤告,但因生父阻止而作罷,許等不到回應,竟萌生殺意。

同年11月29日凌晨,許帶著鋼絲侵入她住處,以鋼線將少女吊死床頭,並布置成自殺。檢警從命案現場跡證發現事有蹊蹺,9天後逮捕許男。

他辯稱,被少女盜領存款,並指少女不念書、不工作,甚至染上毒癮且不聽勸,他一時衝動才殺人。檢方偵結時,痛批許冷血、無情,犯後毫無悔意,向法院求處死刑,但更一審依殺人罪將許川判處無期徒刑。

補破網 性侵另行起訴

被害人王姓少女死前還曾淚控許嫌性侵惡行多達517次,檢方及一審也都據此認定,重判2496年,但高院認為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沒想到,高檢以許嫌因殺人罪被判死為由,決定不上訴,致使性侵案無罪確定。

更離譜的是,高院自行認定許涉犯1次性侵,將他判刑3年10月,結果被最高法院認為是訴外裁判撤銷,經媒體報導後,士檢才在去年底將許川第518次性侵少女部分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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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被判重罪的有何好吵的,像前幾天這一位,沒被判死刑已經無天良了,如果像這幾位再叫,對被害者來講,豈不是受害的無法律保護。
一天工資200元是必須被檢討的。只有這一點,是真的要好好改正

作者: nana999    時間: 2015-2-12 10:51 AM

看來樓主是挺馬的
完全看不出來這篇文章是在諷刺嗎
個人覺得這篇文章的看法很中懇
在受刑人被重重包圍的情況下
他們要出來是不可能了
他們的目的很明顯只有一個
就是要自由吧了
所以他們扯陳水扁
因為陳水扁曾經也許現在還是全國最討厭的犯人
他們想因此獲得一些支持的聲音
基本上這個手法就和馬英九一樣
有事就把陳水扁拉出來擋就對了
也難怪他們對馬英九這麼推崇
陳水扁雖有犯行但是並沒有危害社會國家
而他當任公職時確實對國家社會是有貢獻的
這絕不是那些重刑犯可以比擬的

對於很多人甚至媒體被他們搶著鼻子走
突然覺得台灣真得是黑道治國
在昨晚
董念台和張安樂的出現
突然覺得現在是幫派在談判還是在喬事情嗎
我不懂這明明就是怠忽職所衍生出來的問題
最後導致6人的喪命
這些典獄長和法務部官員怎麼可以這麼輕鬆的說自己的英雄事蹟呢
他們真覺得自己是英雄嗎
在這件事裏
唯一有功勞的是昨晚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派出所員警
是他們將這6名準備逃獄的受刑人逼回監獄裏的
如果沒有他們這6人早就跑了
大家真的該想想
大部分人習慣被人誤導和媒體影響
真的該學習如何看待事情的對錯
作者: 84259242    時間: 2015-2-12 10:54 AM

我看那些高官已經忘記了
中華民國怎來的了 當人民被壓迫到一定時總有一天會革命的
作者: 狂夢    時間: 2015-2-12 10:57 AM

一視同仁吧,會判這麼重,必有可惡之處,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如果沒有當時的差別待遇,怎麼會有現在的事件發生
作者: kj7922    時間: 2015-2-12 11: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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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per    時間: 2015-2-12 12:02 PM

這些罪犯在傷害他人的時候
有曾想過被害人也是有人權和尊嚴的嗎?

作者: s0931877123    時間: 2015-2-12 12:04 PM

"一個月工作兩百元?怎麼不問問平常的這些獄政費用是不是納稅人支付?"
工作一個月做的內容是啥?以及總共賺多少錢呢= =?這些好像沒講到..
"平常的獄政費用"...上面講的那種環境=是要花多少費用?
法外就醫標準也的確沒明訂==

作者: enmerlin    時間: 2015-2-12 01:44 PM

大綠師又發瘋講瘋話了。這還好。
倒是這是一個相當不錯的主意。

交出馬英九總統我看是不會有什麼事情啦,絕對是平安落幕。
然後就等著被婉君抹黑修理。

那交出的是陳水扁前總統哩?
版上花果山猴子很多,你們說說看。
作者: kylewang5211    時間: 2015-2-12 03: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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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yota2005    時間: 2015-2-12 03:43 PM

要是台灣人被ISIS綁架,政府肯定願意付出五十億台幣來換回來的。
======================================
這句話應該很多人不同意
很多國人在國外遇到危難 政府跟外交部還不是不聞不問
今天除非是甚麼黨國大官或有錢有勢的商人
別說50億 500億政府都會出

作者: bobotown    時間: 2015-2-12 04:01 PM

看到那些受刑人的聲明~
心中忽然想到電影"刺激1995"裡的某個對白~

"你不知道這裡的罪犯都是無辜的嗎?"

這是電影裡的小幽默~
但是搞不好很多罪犯心中真的是這樣子想的~


作者: tisa2147    時間: 2015-2-12 04:25 PM

toyota2005 發表於 2015-2-12 03:43 PM
要是台灣人被ISIS綁架,政府肯定願意付出五十億台幣來換回來的。
======================================
...

對阿
你的說法我完全同意
前陣子不是發生越南台商工廠被砸的事故嗎?
1000多間工廠被砸毀耶
很多人都是"逃"回台灣
試問政府有說甚麼嗎?
有嗎?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5-2-12 05:13 PM

有不滿要尋正常方式申訴
而不是用這種方式解決


作者: not_so_creative    時間: 2015-2-12 05:18 PM

大家還是多重視受害人的權益吧 因為我們這些沒被關的人全都是受害人 還要繳稅替這些犯人謀福利
作者: countech2001    時間: 2015-2-12 05:19 PM

人家典獄長把自己交出去了,呂律師你只會叫別人犯險,你怎不把自己交出去呢?可惜沒機會了。下次再有同樣情形再把你交出去吧!你比謝長廷差多了。
作者: countech2001    時間: 2015-2-12 05:21 PM

bobotown 發表於 2015-2-12 04:01 PM
看到那些受刑人的聲明~
心中忽然想到電影"刺激1995"裡的某個對白~

他要說,我是無辜的,我沒有殺人,我是叫別人去殺人,不是我,我是冤枉的。
作者: qaz0128    時間: 2015-2-12 06:56 PM

這篇文章還蠻中肯的 就事論事。沒參雜一些雜七雜八的東西。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5-2-12 07:06 PM

本帖最後由 a5720104 於 2015-2-12 07:06 PM 編輯

搞不懂犯法的人憑什麼有資格跟別人談人權(別人肯為他們爭取就不錯了!)
竟然還敢用自己犯了法做壞事而被抓去監獄關的事情,東抱怨西抱怨一付委屈的樣子(又不是送你進去玩的!?)
唉...反正人都死了,後續的處理就交給專業人士吧!
作者: 綠茶王    時間: 2015-2-12 07:42 PM

懶得理 馬英九和消費馬的人 ( 這社會從來不缺這類人 )

結局滿震撼的

六囚自我飲彈結束生命, 不知道關鍵的原因為何 ? 討跑無望 ? 知道錯誤 ?
作者: 9636541414    時間: 2015-2-12 07:53 PM

犯罪的人 尤其是累犯
應該是沒資格要求什麼訴求吧

作者: 匪兵乙    時間: 2015-2-12 08:05 PM

2uup 發表於 2015-2-12 10:25 AM
應該把這些名嘴都抓去跟人犯關在一起..

國民黨獨裁的遺毒,沒有言論自由,台灣就沒有民主一百分
作者: macjoe168    時間: 2015-2-12 08:14 PM

這個呂秋遠除了嘴砲還會什麼? 事後諸葛發酸文不就好棒棒!!
作者: 小酥酥蘇老大    時間: 2015-2-12 08:16 PM

他們要的是陳水扁,給他馬x9當然不能平息他們的憤怒!
作者: echobomb    時間: 2015-2-12 08: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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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vtiny0316    時間: 2015-2-12 08:37 PM

敢作要敢當,既然做了就要知道後果是甚麼,所以要做甚麼事之前要三思
作者: e690107999    時間: 2015-2-12 08:40 PM

哈哈哈現任的總統又不是白癡~小馬是比誰都還怕死的
作者: 2uup    時間: 2015-2-12 09:21 PM

匪兵乙 發表於 2015-2-12 08:05 PM
國民黨獨裁的遺毒,沒有言論自由,台灣就沒有民主一百分

台灣沒有言論自由,哪來這麼多酸民每天上網廢話連篇...
作者: bobotown    時間: 2015-2-12 10:39 PM

countech2001 發表於 2015-2-12 05:21 PM
他要說,我是無辜的,我沒有殺人,我是叫別人去殺人,不是我,我是冤枉的。 ...

教唆殺人~一樣有罪~只不過個人不太相信他會自殺~
作者: ppooo77    時間: 2015-2-12 10:46 PM

交出總統進去監獄嗎  也許過一陣子就會進去了
作者: s22992905    時間: 2015-2-12 11:15 PM

歹路不要走,一失足成千古恨,世間事本來就不能奢求公平的,記得不能做壞事的。
作者: countech2001    時間: 2015-2-13 01:17 AM

bobotown 發表於 2015-2-12 10:39 PM
教唆殺人~一樣有罪~只不過個人不太相信他會自殺~

沒錯,教唆ㄧ樣有罪,他以為自己沒動手就能開脫?看他的訴求自己講得好像理直氣壯的,只是全國民眾應該都沒有辦法認同。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5-2-13 01:20 AM

我覺得馬皇很快就會自動進去監獄了
作者: miyake1129    時間: 2015-2-13 0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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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mc8941    時間: 2015-2-13 09:47 AM

本帖最後由 wmc8941 於 2015-2-13 09:48 AM 編輯
匪兵乙 發表於 2015-2-12 08:05 PM
國民黨獨裁的遺毒,沒有言論自由,台灣就沒有民主一百分

言論自由也要有所本.現在情況是.未經查證就一堆言論.造成社會上不必要的動盪.那些所謂的名嘴. 在說出這些言論有去查證嗎?一堆說完不管....唉  
作者: 青龍虎丸    時間: 2015-2-13 10:45 AM

> ntr0857 台灣只要有錢有權就能享受特權,看看魏應充,陳水扁,當權者眼裡只有賤民跟奴隸

怎麼濫用特權已經被判刑確定的黃世銘不在列?
怎麼濫用特權已經被押起來的李全教不在列?

既然當權者眼裡只有賤民奴隸
你 . 甘心嗎?
作者: enmerlin    時間: 2015-2-13 01:32 PM

青龍虎丸 發表於 2015-2-13 10:45 AM
> ntr0857 台灣只要有錢有權就能享受特權,看看魏應充,陳水扁,當權者眼裡只有賤民跟奴隸

怎麼濫用特權已經 ...

黃案,判刑一年三各月,可易課罰金。
李案,還在偵察中,羈押中。

魏案,偵察中,保釋中。
扁案,判刑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保外就醫中。

濫用特權的只有誰?我想不用多說了。
作者: 5843108    時間: 2015-2-13 02: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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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TMAN    時間: 2015-2-13 07:13 PM

這也是新聞?還是我錯過什麼?我要認真找找看,比要有興趣會不會有人說我要交出那個犯罪還可以保外就醫的罪犯
作者: nish123    時間: 2015-2-13 07:49 PM

犯罪抓去關剛好而已,還要給他們希望!當初你在犯法的時候怎麼沒有先給別人希望
作者: 匪兵乙    時間: 2015-2-14 08:25 AM

wmc8941 發表於 2015-2-13 09:47 AM
言論自由也要有所本.現在情況是.未經查證就一堆言論.造成社會上不必要的動盪.那些所謂的名嘴. 在說出這些 ...

在民主一百分的台灣,每個人都有說話的權利,每個人都有嗆聲的權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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