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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千字文打臉雷倩 辜嚴倬雲帶頭拒簽行政契約][鏡周刊][2018年1月31日] [打印本頁]

作者: 2uup    時間: 2018-1-31 04:58 PM     標題: [千字文打臉雷倩 辜嚴倬雲帶頭拒簽行政契約][鏡周刊][2018年1月31日]

婦聯會今天上午舉行會員代表大會,反對鷹派以3票之差,否決簽署行政契約,行政契約上月底被撤換主委的婦聯會常委辜嚴倬雲缺席,但稍早她發表近千字聲明,駁斥現任主委雷倩指控,辜嚴倬雲說,從頭至尾反對婦聯會與內政部及黨產會作不清不楚的和解。

辜嚴倬雲指出,希望婦聯會主動委請4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查帳,且歷任常委均是義務奉獻,從自字婦聯會取得任何私利和享受。

辜嚴倬雲說,當初嘗試與內政部及黨產會「試行協商」和解可能性,最大的目標是在維護已故總統夫人蔣宋美齡創會以來68年,致力軍人福利及社會公益的清譽,以及婦聯會各員逾半世紀以來的努力。

她批評,內政部及黨產會於協商過程中,沒有清楚的認定婦聯會不是任何政黨的附隨組織、沒有不當黨產,一再增加不對等條件,造成協商無法達成共識。

且黨產會一在對外聲稱這是轉型正義的成功,在婦聯會明顯被汙名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一旦簽署行政契約,將使婦聯會蒙受「認罪協商」的汙名。
以下為辜嚴倬雲聲明全文

很抱歉,因為我今天身體不適,無法親自出席,但今天的會議很重要,對婦聯會及蔣宋美齡女士的創會精神、歷史定位及延續很重要。

今日參加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召開的會員代表大會,我要向大家表示:

一、我從頭至尾反對婦聯會與內政部及黨產會作不清不楚的和解。當初為了澄清婦聯會不為己利,以公益為目的,認為在明確認定婦聯會不是政黨的附隨組織,沒有不當黨產,而且應解決全部爭議的前提下,可嘗試與內政部及黨產會「試行協商」和解可能性,最大的目標是在維護蔣宋美齡夫人創會以來68年致力軍人福利及社會公益的清譽,以及婦聯會各員逾半世紀以來的努力,不要遭受污名化的劫難。

二、但是內政部及黨產會於協商過程中,不但沒有清楚的認定婦聯會不是任何政黨的附隨組織、沒有不當黨產,反而一再增加不對等條件,造成協商無法達成共識。婦聯會要求一併解決協商過程中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爭議,以及全部捐款應符合章程及婦聯會成立宗旨,用以補助軍人福利之不足,內政部級黨產會不但拒絕同意,甚至黨產會以恫嚇方式,聲稱如不同意內政部及黨產會提出的條件,將于106年12月26日認定婦聯會為附隨組織,並凍結婦聯會的資產。這種種作為均造成社會各界誤解婦聯會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及持有不當黨產,而使婦聯會及全體會員名譽蒙受重大損害。

三、因為黨產會一在對外聲稱這是轉型正義的成功,在婦聯會明顯被汙名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婦聯會一旦簽署行政契約,將使婦聯會蒙受「認罪協商」的汙名,婦聯會逾半世紀以來的努力盡數付諸流水,這樣不清不楚、不公不義的行政契約,數十年來參與婦聯會會務的我,不能夠接受。

四、我也一再主張希望婦聯會主動委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查帳,清楚向社會大眾說明婦聯會的運作及金錢流向,婦聯會經得起外界的檢驗。這段時間有些留言,汙衊婦聯會及我個人,目的在分化會員,醜化婦聯會。我要跟各位說明,歷任常委均是義務奉獻,只有對婦聯會無私付出,從來沒有自婦聯會取得任何私利和享受。

這是一件攸關婦聯會的歷史定位及台灣的民主發展。我再重申婦聯會沒有不當黨產,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我們拒絕簽不清不楚、不公不義的行政契約。

辜嚴倬雲 107年1月31日
**********************************************************************************
黨產會一句話,婦聯會是國民黨副隨組織,就要對婦聯會抄家滅族....
婦聯會不甘受辱,又知道鬥不過政府,
準備要捐出全部資產...
但黨產會不同意,
先於法無據的把辜嚴倬雲主委拔了,
再給婦聯會一張行政契約,
要婦聯會同意捐出8成資產,
另外把婦聯會解散,轉型成基金會,2成資產要留著給基金會用,
而且基金會要由政府指派的公益人士管理....
如果婦聯會簽了,政府就考慮不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
如果不簽,那馬上就認定你是國民黨附隨組織,開始抄家滅族清算...

真他媽的扯蛋,
政府若對婦聯會財產來源有疑問是不法所得,理應透過嚴謹的法律程序做調查,提出鐵證讓婦聯會與外界都能信服。
但在相關調查報告完整出爐前,黨產會豈能先以一紙行政命令,逼迫婦聯會吐錢就範,還硬要安排自己人到基金會運作,
難道婦聯會如果真的簽署行政契約後,真相就一概不用追究了?

婦聯會資產若經法律認證確為不當取得,那根本一毛錢都不該留下,假如沒違法,政府一毛都不該拿...
用行政契約的方式威脅婦聯會就範,實在是可惡到極點...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8-1-31 05:28 PM

人家為[婦聯會]花了多少金錢與時間 沒功勞也有苦勞 結果立個法就把人家組織財產A走 如果連這樣都是對的 那[殺人放火]有何不對呢(政府無德 國家還能長久嗎)
作者: right    時間: 2018-1-31 08:37 PM

過去的婦聯會是蔣宋美齡的小金庫,現在的婦聯會是辜嚴倬雲的退休保障
好不容易才從國庫那邊凹到幾百億退休金,犯罪集團中國國民黨當然不會輕易放手啦
作者: godziarrh    時間: 2018-1-31 09:04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8-1-31 09:36 PM

個人對婦聯會沒什麼想法
但是對於雷倩
那種不平等的沒格契約也簽得下去
有這種組織頭頭下面的人再努力都沒用
作者: zogol    時間: 2018-1-31 10:37 PM

告吧,拖過民進黨任期,事情就沒了。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8-1-31 11:41 PM

本帖最後由 礁溪伊莉 於 2018-1-31 11:42 PM 編輯

唉~....

誘惑人的黨產,
果然是,
KMT無法自己擺脫的"邪惡魔戒"呀~...

[attach]122069882[/attach]

.
作者: aasbaaae    時間: 2018-2-1 02:49 AM

送錢求和~然後呢?

捐款人有同意把錢交給政府任意運用嗎?

沒有嘛~那就是配合綠粉惡意搶劫他人財產囉~

既然簽不簽都會死

自取其辱而受盡羞辱的死?

堅守信用而對抗到底的死?

選擇吧~

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色情化身DIO二代    時間: 2018-2-1 05:40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2uup    時間: 2018-2-1 10:06 AM

right 發表於 2018-1-31 08:37 PM
過去的婦聯會是蔣宋美齡的小金庫,現在的婦聯會是辜嚴倬雲的退休保障
好不容易才從國庫那邊凹到幾百億退休 ...

從國庫凹到幾百億退休金是很嚴重的指控,
跳針王你的證據呢??
作者: 2uup    時間: 2018-2-1 10:08 A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8-1-31 11:41 PM
唉~....

誘惑人的黨產,

魔戒是你戴的吧,一戴上就只會無恥的幫民進黨護航....
作者: 2uup    時間: 2018-2-1 10:13 AM

taisgigi 發表於 2018-1-31 09:36 PM
個人對婦聯會沒什麼想法
但是對於雷倩
那種不平等的沒格契約也簽得下去

我個人並不認為雷倩的作法太過分,
辜老太太決定要玉石俱焚,是民進黨吃人夠夠,又要他們捐出大部分資產,又要A掉他們剩下的資產...

雷倩認為現在根比共產黨還鴨霸的民進黨鬥是穩輸的,認為留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苟延殘喘等國民黨重新執政,婦聯會還有一線生機...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8-2-1 10:16 AM

色情化身DIO二代 發表於 2018-2-1 05:40 AM
想知道相關證據  謝謝你。。。。。。。。。。

如果,
不是KMT附屬專權單位,
區區一個民間團體"婦聯會",
憑什麼?
可以對"全國人民",
強制徵收:

勞軍捐, 防衛捐, 國民黨代領轉發款, 影劇票附捐, 棉紗附捐, 政府機關經費....等,

這些屬於,
"國家稅收"的財政來源???...

[attach]122072753[/attach]

.
作者: winter070    時間: 2018-2-1 10:32 AM

不當財產,收歸國有。合情合理!符合國人期待!

不知道婦聯會為何還要抵抗??莫非不要臉的最大??
作者: 色情化身DIO二代    時間: 2018-2-1 11:53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8-2-1 12:01 PM

我個人覺得婦聯會只要不當得利的資產,就應該是要歸還給政府充公妥善運用呀!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8-2-1 12:32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8-2-1 10:16 AM
如果,
不是KMT的附屬專權單位,
區區一個民間團體"婦聯會",

裡面爭議最大的只有勞軍捐:勞軍捐是由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為勞軍所發起的捐款。捐款對象為中華民國國軍,由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凡是廠商於非民生必需品進口貨物辦理結匯時,依據《所得稅法》第36條及《統一捐募運動辦法》 ,每結匯1美元即「自動」捐款新台幣5角,徵收期間從1955年-1981年規費5角,1981年起降為3角,1987年5月起再降為2角,直至1989年7月1日取消。捐款三分之一交由婦聯會作為勞軍活動經費,興建眷村5萬3000多戶、華興小學、振興醫院,以及華視成立營運資本,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與國軍同袍儲蓄會作業基金會等。另外三分之二分別由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主管機關為中華民國國防部)及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統籌辦理。這筆錢怎麼輪也輪不到政府直接沒收 你再掰嘛 哈哈
作者: ted8850    時間: 2018-2-1 12:41 PM

難國X黨搞到沒錢 一堆人佔著 守著 都是私有 怎能公有 都在口袋裡 以前撈的 當要占到最後一刻
作者: a25674    時間: 2018-2-1 01:05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8-1-31 11:41 PM
唉~....

誘惑人的黨產,


礁溪伊莉 說的沒錯,資料都能查到婦聯會以前是代替政府收勞軍捐...等,哪裡來的沒證據?
本來婦聯會的資產就是國有的!
作者: a25674    時間: 2018-2-1 01:07 PM

winter070 發表於 2018-2-1 10:32 AM
不當財產,收歸國有。合情合理!符合國人期待!

不知道婦聯會為何還要抵抗??莫非不要臉的最大?? ...

終於看到有理性有有頭腦的網友了,婦聯會的資產的確是該歸國有,一堆網友都不查資料的,連勞軍捐最基本的都不懂就在帶風向,今天不管是哪個政黨執政,婦聯會的問題早就該解決
作者: a25674    時間: 2018-2-1 01:07 PM

色情化身DIO二代 發表於 2018-2-1 11:53 AM
真的假的   幫你推   我沒什麼立場  只想知道真相

建議可以去查一下婦聯會的資料,可以知道婦聯會以前用國家名義收了那些錢,結果現在都沒歸還國庫
作者: a25674    時間: 2018-2-1 01:08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8-2-1 10:16 AM
如果,
不是KMT的附屬專權單位,
區區一個民間團體"婦聯會",

早就該是這樣了,婦聯會資產本就屬國有! 不管哪個政黨執政都不能改變這事實

作者: a25674    時間: 2018-2-1 01:09 PM

2uup 發表於 2018-2-1 10:06 AM
從國庫凹到幾百億退休金是很嚴重的指控,
跳針王你的證據呢??

要證據很簡單,你去網路上搜尋一下婦聯會以前是怎麼爭勞軍捐那些的,那是公開不變的事實!
作者: a25674    時間: 2018-2-1 01:12 PM

aasbaaae 發表於 2018-2-1 02:49 AM
送錢求和~然後呢?

捐款人有同意把錢交給政府任意運用嗎?

以前婦聯會爭的勞軍捐本來就屬國有,本來就該歸還國庫,跟哪個政黨執政沒關係。
作者: a25674    時間: 2018-2-1 01:13 PM

Cancer555 發表於 2018-1-31 05:28 PM
人家為[婦聯會]花了多少金錢與時間 沒功勞也有苦勞 結果立個法就把人家組織財產A走 如果連這樣都是對的 那[ ...

你連婦聯會以前為什麼收那些前的理由都不清楚嗎? 本就是國家的錢,歸還國有是不變的事實,要帶風向可以,別以為人民都沒腦袋。
作者: a25674    時間: 2018-2-1 01:16 PM

本帖最後由 a25674 於 2018-2-1 01:17 PM 編輯

婦聯會從前爭勞軍捐...等理由請先弄清楚,不管今天是哪個政黨執政本來就該正視這個問題,這是國家的資產。
簽行政契約的理由你清楚嗎?  不管是哪個顏色執政,今天是以行政契約為先,而不是用最強硬的行政處分,已經是給婦聯會台階下了,本該是國家的錢。用行政契約,不簽的話,當前政府是可以直接解散收歸國有,於情於法都沒問題。
要帶風向請先把弄清楚吧!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8-2-1 01:21 PM

a25674 發表於 2018-2-1 01:13 PM
你連婦聯會以前為什麼收那些前的理由都不清楚嗎? 本就是國家的錢,歸還國有是不變的事實,要帶風向可以, ...

你可先去查查收那些錢的用途 與收的年份與金額 如果你連查都不查 你怎能說就是要還給政府呢 請好好自己做一下功課吧 哈哈
作者: dragon0438    時間: 2018-2-1 01:23 PM


雷倩真軟 怕死民進黨了
作者: a25674    時間: 2018-2-1 01:24 PM

Cancer555 發表於 2018-2-1 01:21 PM
你可先去查查收那些錢的用途 與收的年份與金額 如果你連查都不查 你怎能說就是要還給政府呢 請好好自己做 ...

婦聯會的錢來自勞軍捐,來自政府的捐助挹注。勞軍捐是一種稅捐,民間團體怎能徵稅收稅?
本來就處於政府的錢,看你留言就知道你也不懂。
反正不管怎樣,行政契約不簽,政府直接做行政處分,解散他收歸國有也於法有理。

作者: a25674    時間: 2018-2-1 01:24 PM

Cancer555 發表於 2018-2-1 01:21 PM
你可先去查查收那些錢的用途 與收的年份與金額 如果你連查都不查 你怎能說就是要還給政府呢 請好好自己做 ...

婦聯會的錢來自勞軍捐,來自政府的捐助挹注。勞軍捐是一種稅捐,民間團體怎能徵稅收稅?
本來就處於政府的錢,看你留言就知道你也不懂。
反正不管怎樣,行政契約不簽,政府直接做行政處分,解散他收歸國有也於法有理。

作者: a25674    時間: 2018-2-1 01:29 PM

本帖最後由 a25674 於 2018-2-1 01:30 PM 編輯
a25674 發表於 2018-2-1 01:05 PM
礁溪伊莉 說的沒錯,資料都能查到婦聯會以前是代替政府收勞軍捐...等,哪裡來的沒證據?
本來婦聯會的資 ...


Cancer555  那你有查到捐款對象是誰嗎? 是中華民國國軍,凡是廠商於非民生必需品進口貨物辦理結匯時,依據《所得稅法》第36條及《統一捐募運動辦法》 ,每結匯1美元即「自動」捐款新台幣5角,徵收期間從1955年-1981年規費5角,1981年起降為3角,1987年5月起再降為2角,直至1989年7月1日取消。捐款三分之一交由婦聯會作為勞軍活動經費,興建眷村5萬3000多戶、華興小學、振興醫院,以及華視成立營運資本,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與國軍同袍儲蓄會作業基金會等。另外三分之二分別由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主管機關為中華民國國防部[1])及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統籌辦理。
這些維基跟其他地方都能查到資料 OK?歸還給全民歸還給國庫部正確嗎

作者: a25674    時間: 2018-2-1 01:31 PM

本帖最後由 a25674 於 2018-2-1 01:32 PM 編輯
a25674 發表於 2018-2-1 01:13 PM
你連婦聯會以前為什麼收那些前的理由都不清楚嗎? 本就是國家的錢,歸還國有是不變的事實,要帶風向可以, ...

我相信有頭腦的網友都看得清楚是你再帶風向還是我, 你查資料出來跟我爭,要談這件事情要有資料證據法條,我都查資料跟法條跟你討論,請你也用客觀正確的文字跟我討論,而不識只是說我帶風向!最後,請仔細看之後政府的作法吧! 我相信在這討論都不能改變婦聯會的命運!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8-2-1 01:32 PM

a25674 發表於 2018-2-1 01:24 PM
婦聯會的錢來自勞軍捐,來自政府的捐助挹注。勞軍捐是一種稅捐,民間團體怎能徵稅收稅?
本來就處於政府 ...

就算要婦聯還錢 債主可是捐錢的人 可不是政府 當初發起人也不是政府 政府現在憑什麼充公 哈哈
作者: a25674    時間: 2018-2-1 01:35 PM

本帖最後由 a25674 於 2018-2-1 01:35 PM 編輯
Cancer555 發表於 2018-2-1 01:32 PM
就算要婦聯還錢 債主可是捐錢的人 可不是政府 當初發起人也不是政府 政府現在憑什麼充公 哈哈 ...

你在鬼打牆嗎? 我給你的資料你有仔細看嗎? 捐款對象跟引用的法條都是國有的,連基本的知識都沒有嗎?,我看你連最後都搞不清楚,請直接看新聞報導後面婦聯會會怎樣吧!
懶得跟你說理了,我在對牛彈琴阿!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8-2-1 01:58 PM

本帖最後由 Cancer555 於 2018-2-1 02:18 PM 編輯

《統一捐募運動辦法》當初就是勞軍用 1989年就取消了 已停快20年 既然已不捐募 就算有多餘錢要還也是還給捐錢進出口商 而不是被用於其它用途不是嗎 充公更不合理 這可不是稅金這是捐款 就算把他當稅金看 退稅也要退給繳稅的人 哈哈
作者: a25674    時間: 2018-2-1 02:38 PM

a25674 發表於 2018-2-1 01:35 PM
你在鬼打牆嗎? 我給你的資料你有仔細看嗎? 捐款對象跟引用的法條都是國有的,連基本的知識都沒有嗎?,我看 ...

要簽行政契約前都說收歸國有會用公益上,且會公開透明,不會再向婦聯會現在一樣有不透明的疑慮,且也會撥30幾E給婦聯會處理人事問題,都沒再注意新聞,所以我才不想再跟CAN討論下去就是這樣,因為他都沒再仔細查資料去看當前政府做事有沒有做錯事。要對事不是對政黨。 像勞基法修法我也有很反對。因為就是有爭議!
作者: 2uup    時間: 2018-2-1 02:41 PM

本帖最後由 2uup 於 2018-2-1 02:42 PM 編輯
a25674 發表於 2018-2-1 01:16 PM
婦聯會從前爭勞軍捐...等理由請先弄清楚,不管今天是哪個政黨執政本來就該正視這個問題,這是國家的資產。
...

在當年勞軍捐違法嗎?並不違法...
就算現在是違法,但法不溯及既往,
就是現在有罪,
也不能追溯到當年....

因為婦聯會有收勞軍捐,所以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無須任何證據,這是甚麼樣的邏輯??

他日國民黨如果重新執政,也成立一個阿扁貪汙調查委員會,跟阿扁貪汙所得處理條例,然後依據這條例,無須證據就認定了領過民進黨薪水的黨工,薪水都是不當所得,要全數繳回,你願意接受??反正於法有據呀...
作者: a25674    時間: 2018-2-1 02:41 PM

本帖最後由 a25674 於 2018-2-1 02:42 PM 編輯
a25674 發表於 2018-2-1 01:24 PM
婦聯會的錢來自勞軍捐,來自政府的捐助挹注。勞軍捐是一種稅捐,民間團體怎能徵稅收稅?
本來就處於政府 ...


礁溪伊莉,他在鬼打牆就別理了,他竟然會說那樣的話很扯吧!
作者: a25674    時間: 2018-2-1 02:47 PM

2uup 發表於 2018-2-1 02:41 PM
在當年勞軍捐違法嗎?並不違法...
就算現在是違法,但法不溯及既往,
就是現在有罪,

重點在於 勞軍捐,是以哪條法所徵收的,適用對象,還有那筆錢到底是屬於國家的還不是,以及目前帳冊有爭議交代不清楚,還有那筆錢是屬於國家的! 你後面所說的只是藉口不能取信人民!
建議還是多看新聞多查資料就能明白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8-2-1 03:06 PM

在當時老毛隨時會打過來的年代 還再扯不當徵收 不是很好笑嗎 有公會或政府辦的捐款活動 我相信大家都會自掏腰包而且是心甘情願的捐款 只是沒想到還有一個民退黨在幾十年後連這種錢都不放過(既然高談轉型正義 麻煩故宮國寶與帶過來黃金還給中國 別人的東西該還對岸政府就要還 這是民退黨教會我的)
作者: 2uup    時間: 2018-2-1 04:15 PM

本帖最後由 2uup 於 2018-2-1 04:20 PM 編輯
a25674 發表於 2018-2-1 02:47 PM
重點在於 勞軍捐,是以哪條法所徵收的,適用對象,還有那筆錢到底是屬於國家的還不是,以及目前帳冊有爭 ...

我實在不明白是誰只看新聞就算數,然後不用腦查資料判斷是非...

在當年的勞軍捐,是依照所得稅法第36條辦理,捐款三分之一交由婦聯會作為勞軍活動經費,另外三分之二分別由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及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統籌辦理。

如此說來軍友社跟商業同業公會都是不當黨產組織,資產要9成充公,然後拿剩下的資產轉型成基金會,讓民進黨指派的公益人士管理??

再來勞軍捐再1989年就已經廢止,如今弄個不當黨產條例,成立個黨產會,就可以說20幾年前的法令違法,婦聯會資產要全數充公?法不溯及既往的道理你懂嗎?

然後在那個年代,當年連看電影都要繳勞軍捐,電影票的勞軍捐收入統籌給地方政府使用,所以以相同標準來看,全台灣地方政府都收過勞軍捐,所以全都是國民黨附隨組織?都是不當黨產??

作者: oper0090    時間: 2018-2-1 04:43 PM

那以後台灣會不會大家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輩子最後政府丟出來一句話政府沒有錢了大家的退休金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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