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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嗆憲兵眼睛給鬼幹到 「幹」是動詞不起訴][蘋果日報][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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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n056
時間:
2018-2-7 10:10 PM
標題:
[嗆憲兵眼睛給鬼幹到 「幹」是動詞不起訴][蘋果日報][2018-02-06]
男子陳俞璋去年帶一面旗幟參加世大運閉幕式遭憲警逮捕,移送松山警分局後,質疑憲警為何不先找出拿走他旗幟的黑衣人,還辱罵一名吳姓憲兵「你的眼睛是給鬼幹到嗎?」結果挨告妨害名譽並被依妨害公務罪送法辦。但台北地檢署指當時陳男自認沒違法,旗子卻被搶走,憲警不先幫忙找出搶旗者,反而把他抓走,才脫口嗆憲兵,且綜觀前後文,陳男用「幹」這個字眼,是一個動詞,非侮辱之意,因此將他不起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8月31日,FETN蠻番島嶼社成員陳俞璋帶著印有台灣英文字樣的旗子,買票進會會場,並在觀眾席高舉台灣國國旗、持標語、呼口號,經場館人員制止不聽,最後被拿走旗幟,還被扛到場外、移送松山分局。
被送到分局的陳俞璋,認為他拿的旗子沒有超過大會規定的2公尺,且上面只寫TAIWAN英文字而已,為何工作人員要搶走他的旗,還把他帶到分局,因此與場的吳姓憲兵理論,憲兵請他出示身分證配合調查,但陳男堅稱沒有違法,還要憲兵應該先找到拿走他旗子的人,陳男越說越激動,認為這些人為何沒看到整件事情的前因後果,就脫口說出「你的眼睛是給鬼幹到嗎?」,而陳男也因為這句話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吳姓憲兵也對陳男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當陳男被移送北檢偵訊後,隔天凌晨被檢察官諭令限制住居,陳男步出地檢署時,認為自己沒有錯,旗子也沒有違法,卻被工作人員搶走,「我想要拿回來,結果卻被憲兵扛到警察局」、「我是台灣人,我主張台灣一定要獨立建國!」
事後北檢調閱世大運會場的監視錄影帶及警方蒐證影片,認為陳男一直認為他的旗幟合乎規定才帶進會場,卻遭沒收,因此要求返還,而執勤憲兵則要求陳男先配合再返還,雙方為此起爭執,陳男脫口說的「幹」字,應該只是動詞,質疑憲兵為何沒有看到他的旗子被拿走,並非有侮辱的犯意,因此將陳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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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什麼=做什麼,所以是動詞。
樹幹的幹是指主要部分,是名詞,但含義不是強姦的意思。
中文本來的「幹」本來就沒有姦淫的意思,因閩南語的「姦」與國語的「幹」同音,才被誤寫取代。
如果被當成閩南語的「姦」絕大部分應該也是動詞,判決的邏輯有些瑕疵。
但處分與否在於有無羞辱之意,這就見仁見智吧?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8-2-7 10:13 PM
我以後會認真的用"幹"這個字,
多謝北檢開示~~
作者:
西瓜汁小梅
時間:
2018-2-7 10:20 PM
國語的"幹"本來意思就是工作的意思 有"髒話"的意思的是"肏",閩南語"姦"這個字讀作"gan",髒話加重音才變成像是"幹"的讀音,平常打字的"幹"就是諧音字而已...
作者:
dg0414
時間:
2018-2-7 10:31 PM
以後罵人可以用這一句"你的xx是給鬼幹到嗎"
地檢署認證 不算羞辱
作者:
天下無人不通共
時間:
2018-2-7 10:48 PM
你們這樣反復羞辱國軍,還指望他們能賣命打仗嗎?
作者:
thyu11
時間:
2018-2-7 10:51 PM
地檢署比教育部還更會說文解字~
原來"幹"字這麼解釋的~真是受教受教
作者:
jankin
時間:
2018-2-7 11:39 PM
他說的也是有道理,大家就依他的想法,以後都可以亂幹人了。
作者:
zogol
時間:
2018-2-7 11:45 PM
這是告訴我們,罵人前文法要先學好。
作者:
chl1421
時間:
2018-2-7 11:56 PM
這種話其實就很難聽
本身就是帶罵人的意思
不起訴
其實也是不用在浪費司法資源
算是輕輕放過吧
作者:
gaisuke155
時間:
2018-2-8 01:43 AM
給鬼幹到是可以拿來罵人的,沒問題
北檢眼睛給鬼幹到,這真的沒問題wwwww
作者:
f12008dc
時間:
2018-2-8 06:54 AM
狗蛋大兵早就用過了
"幹"甚麼
有何貴"幹"
交通"幹"道
苦"幹"實"幹"
說"幹"就"幹"
作者:
sexkiller3
時間:
2018-2-8 07:32 AM
告人的不知所謂, 這算什麼罪. 根本胡亂告一通.
不過法官更不知所謂, 判不起訴是合理的, 但理由完全不著重點.
作者:
比西摩夫
時間:
2018-2-8 08:50 AM
原來"幹"可以這樣用
真是"幹"的好阿
多謝指教了
作者:
easachang
時間:
2018-2-8 10:29 AM
因為是台獨相關團體所以不起訴!!
就跟太陽花青年軍一樣
顏色對了做甚麼事情都是對了除了有一點要注意不能謾罵民進黨政府與元首
作者:
s31039
時間:
2018-2-8 02:25 PM
這種小事沒人在意啦,當時應該整個國家機器都在打柯P才對
作者:
chilin
時間:
2018-2-8 10:40 PM
這篇文是要鼓勵罵人嗎?用類似的字眼不涉及公然侮辱,所以以後說話不管對誰,甚至對元首也是嗎?雖然浪費司法資源,不過鼓勵人用這類字眼也不是良風吧!以後議會或立法院質詢會不會也出現類似的字眼呢?這有點作了錯誤的示範了!
作者:
leelunmai
時間:
2018-2-12 09:21 AM
原來,把"幹"當動詞使用,就不算汙辱了。
被鬼"幹"到,不是汙辱,恩,每日一句,要學起來。
我"幹"! 沒說"幹"誰,可以吧。
我"幹" TMD OOXX,應該沒事吧。是他媽,不是你媽,不要對號入座。
支持台灣獨立,拿個旗桿加台灣旗,又沒拿來打人,憲兵沒收,我不爽,用了"幹"當動詞,不是故意的。如果不沒收,我就不會"幹",所以是警察與憲兵的錯!?
下次,買完菜刀去總統府,應該也可以,逛完要回家做菜,順便啦。
作者:
bushfire
時間:
2018-2-12 09:33 AM
中國的文字博大精深
怎麼說都對
作者:
le7514
時間:
2018-2-12 10:27 AM
與其說『幹』是動詞動詞不起訴;
不如說『鬼』
無法出來作證不起訴較無爭議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8-2-12 12:16 PM
我個人的覺得這些人只是在玩文字遊戲,但是,犯意明顯呀!司法不該只強調表象呀!
作者:
CHIYUH
時間:
2018-2-20 11:42 PM
不可針對單一字解釋!要針對整個語句有沒有有污衊字眼
台灣之亂就是太會鑽牛角尖!
有沒有污衊當事者最清楚!
法官也許書讀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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